工作试点

试点资质

具备独立法人资格,具备承担证书和标识相关任务的工作优势,最近三年无检验检测、认证、认可违法违规记录,最近三年无行政处罚及信用不良记录,经办公室审核备案,按《试点工作协议书》开展工作。

工作内容

标准比对咨询、标准比对评价、高质量标准证书/标识申请、标准培训、标准解读、产品质量相关宣传策划、标准制定、团体标准立项咨询、高质量标准示范项目申请等。

试点单位证书查询

试点单位受理本试点内证书和标识的申请,负责组织开展标准比对、核查标识产品质量达标情况等工作事项。

受理证书和标识首次申请

流程内容要求
1受理收取《高质量标准证书和标识申请表》和《高质量标准标识产品信息备案申请表》;
2材料初审审核申请表填写情况、
核对产品的检测报告数据是否符合企业标准
3比对按申请表组织实施比对工作、
完成标准比对报告
4汇总汇总申请表、检测报告、标准比对报告,
提交办公室复核
5授予证书和比对报告加盖办公室印章
、完成备案登记
6完成交付标准比对报告、证书和标识

不能完成比对报告的、比对报告不符合办理证书和标识要求的,产品的检测报告数据不符合企业标准的,不能办理证书和标识。

证书三年应复审核对标准更新情况,未达到复审时间,企业在其企业标准、比对目标标准更新时,可主动申请复审。

受理标识产品每年复审

流程内容要求
1通知通知企业提供《高质量标准标识产品信息备案申请表》和最新检测报告
2材料初审审核申请表填写情况,核对产品的检测报告数据是否符合企业标准
3汇总汇总申请表、检测报告、标准比对报告,
提交办公室复核
4复审办公室复审并更新备案信息
5完成通知企业办理结果

产品检测数据低于企业标准的,复审结果为不合格。不能通过复审或到期未履行复审义务的,终止在相应产品上使用标识。

标识产品每年检测达标情况在本网公示。

相关技术机构进行标准比对时,应遵循以下工作原则:

标准比对工作原则

「客观性原则」

比对过程应基于事实和数据,不受主观因素的干扰,确保比对结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。

「全面性原则」

比对应涵盖标准的所有相关方面,包括范围、术语、要求、试验方法、检验规则、包装、标志、运输、储存等,避免遗漏重要信息。

「一致性原则」

在比对过程中,应保持比对方法和评价准则的一致性,对于相同或类似的条款应采用相同的比对方式和评价标准。

「公正性原则」

比对应公平对待所有参与比对的标准,不偏袒任何一方,确保比对结果的公正性。

「可追溯性原则」

比对过程应有完整的记录,包括比对的依据、方法、步骤、结果等,以便于追溯和验证。